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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主義文化是否催生了家族企業?

2021年11月05日

中大研究發現,出生於集體主義文化中的企業創辦人更有可能讓家族內部掌握較多公司控制權、聘用更多的家庭成員任管理層,並與之分享公司擁有權

自30多年前中國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推行經濟改革和開放以來,家族企業已發展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支柱。專業諮詢服務公司安永表示,在中國,家族企業佔國內生產總值約六成、聘用了八成的勞動力。是什麼讓這些家族企業取得成功?它們在甚麼條件下得以蓬勃發展?為回答這些問題,最近一項在中國進行的研究考察了文化對家族企業的影響,發現集體主義性質較強的社會往往會推動這些企業的形成及盛行。

名為《集體主義文化與家族企業之興起》的研究審視了中國社會的集體主義思想如何影響企業初代創辦人把公司擁有權分散予家庭成員,以及委派他們擔任經理和高管職位的程度。一般而言,集體主義文化強調團體成就,通常依據團體的最大利益作出決策。個人主義文化則相對地注重個人目標和利益。該研究由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商學院會計學院及金融學系聯席教授范博宏、武漢大學博士顧乾坤及昆士蘭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俞欣博士合作進行。

 

研究人員梳理了2004年至2016年間在中國上市的1,103家私營企業的資料,將公司創辦人的出生地與其他家族成員的持股量,以及在公司中擔任管理職務的家族成員數量進行比較。他們得出結論,擁有較強集體主義文化背景的公司創辦人傾向聘用更多家庭成員擔任管理人員、讓家族維持更多的公司擁有權,並且可能與更多的家庭成員共同持有控制權。

研究人員借助「稻米理論」進行分析,並得出上述結論 。范教授解釋說:「眾所周知,中國擁有根深蒂固的集體主義文化。但更有趣的是,家庭的『緊密』程度實際上取決於他們的主食。」

「稻米」文化

自古以來,中國北方的人種小麥,而南方人耕水稻。稻米種植需要協調灌溉和農民之間合作勞動,這可能使種植稻米的地區形成更加相互依存的文化。種植小麥的地區卻不需要這種耕作安排,因此,理論上,與稻農相比,小麥農民更以個人至上。研究還證明了水稻和小麥耕作這種在文化上的差異,其影響力已遠遠超越了農業群體,以至觸及在這些地區出生和長大的人。

該研究所用的樣本包括中國31個省份的私營企業,其中超過一半位於屬稻米種植區的廣東、浙江和江蘇。巧合的是,樣本中的大多數創辦人亦是出生於這三個省份。

稻米種植需要協調灌溉和農民之間合作勞動,這可能使種植稻米的地區形成更加相互依存的文化。

結果顯示,相較於來自小麥區的創辦人,來自稻作區的創辦人讓更多家庭成員參與企業管理或持有股權,比例上高出16.24%。受稻米文化影響的公司創辦人在企業中的持股比例(通過直接持股或家族擁有)亦平均高出10.38%,而分散在家族成員的股份比例則高出11.58%。再者,當水稻文化的影響力上升一個標準差,家族擁有權便會增加5.32%,家族內的擁有權集中程度亦會出現5.93%的下降。

范教授表示:「人們說,一起玩樂的家庭不會散。集體主義對創辦人的影響越大,他們就越有可能與更多的家族成員分享公司的擁有權。我們認為,在集體主義社會,家庭的引導是能有效協助組織內部治理的力量。」

家族管治

范教授解釋,在團體利益至上的集體主義文化裏,同一套價值觀在家族成員當中傳承,並通過家庭互動得到進一步強化。公司創辦人的家族在參與業務時,可成為一股公司管制的力量,因為家庭成員之間獨有而密切的關係能為公司提供紀律、加強資訊和知識共享,並減少在溝通和進行監督時所需的努力。

因此,研究人員認為,與非家族式企業相比,家族式管理有助公司降低管制成本,同樣地,相比受個人主義文化影響的地區,在集體主義文化影響較深的地區,公司控制成本亦較低。

研究發現,集體主義對創辦人的影響越大,他們就越有可能與更多的家族成員分享公司的擁有權。

范教授指出:「由於家族擁有權和管理能降低管治成本,那些出身於集體主義文化背景的創辦始人自然會更大程度地讓家庭成員參與公司營運, 」他補充說,對創辦人影響最大的是其出生地的文化,而不是他們通常工作或居住的地區之文化。

另一方面,研究人員亦考慮到儒家思想價值觀作為中華文化的重要根基,其對家族企業的形成可能也發揮着一定作用。事實上,水稻種植區深受儒家文化影響。例如孔子的故鄉山東省便是以大米聞名。范教授及其合著者把這種可能性納入研究中,然而,在進行了幾輪額外測試後,他們沒有發現任何證據支持儒家價值觀在家族企業形成中的作用。

企業特徵

根據是次研究,有最多家庭成員參與管理或持股的公司集中在傳統製造業和貿易行業,如金屬材料、木材、家具及批發。而在機械行業和資訊科技行業,如果企業來自集體主義文化,其始創家族成員的參與遠比來自個人主義文化的企業要多。范教授指,這可能表示集體主義文化對公司管制成本和收益的影響或因行業而異。

規模較大的公司也更可能擁有較多始創家族成員和家族股東。然而,受過高等教育的創辦人和那些擁有更大影響力的公司讓家庭成員參與經營的可能性則較低,但他們更願意與家人分享擁有權。

由於目前的研究已確立了集體主義文化與家族企業的成立之間存在強大關聯,范教授及其研究夥伴預期,未來的研究範圍將進一步擴大至文化在管治其他持份者關係方面所發揮的作用。

范教授補充說:「來自集體主義文化背景的創辦人對管理人員的報酬是否比較不強調金錢獎勵?而信奉個人主義的商家則傾向給予員工更多與市場接軌的激勵性報酬?或者,在面臨不確定因素時,前者會更保守,而後者會更願意冒險?這些問題值得在未來探討。」

 

本文出自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