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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所有權如何使中國企業獲益
2020年03月25日
中大最新研究發現家族成員參與企業管理有助減少可疑關聯方交易
儘管在西方國家有不少家喻戶曉的家族企業,如沃爾瑪、宜家和福特等;但在新興巿場中,家族控股的企業卻往往名聲不佳。批評者通常認為家族管理者表現不如專業經理人,而如果這些家族管理者作出不受歡迎的決策,更會被視為以私廢公,為一己私利而犧牲公眾投資者的權益。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商學院的最新研究發現,在中國民營企業中,創始人的家族成員參與管理的企業出現可疑關聯方交易的機會通常較低,小股東亦從中獲益。這有別於坊間的看法,認為家族企業通常存在較大的公司治理問題。
這份題為《控股家族與公司治理》的研究論文,由中大商學院會計學院及金融學系聯席教授范博宏與澳洲昆士蘭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俞欣博士合著。
范教授及其論文合著者檢視了逾1,200家新興中國上市民營企業,從控股者和公眾投資者的角度剖析公司控股家族內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配會否(以及如何)增強或削弱公司治理質素。
內部衝突
這項研究將家族企業的內部利益衝突分為三類;前兩類廣為人知,分別是股東與管理層之間,以及控股家族與小股東投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研究指出,隨着家族開枝散葉和所有權分散於多名家族成員之間,可能會出現第三類衝突;例如,自私的家族管理者可能會私吞公司資源,損害其他家族股東的利益。
為識別這類衝突,研究人員探討家族成員參與企業股權和經營管理的程度會否導致更多或更少的易生問題的關聯方交易,包括資產收購、資產出售,以及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商品和服務交易,還有上市公司向關聯方出售資本,及上市公司向關聯方支付現金。
坊間普遍認為這類交易最容易伴隨利益衝突。根據范教授的解釋,如果家族成員插手公司運作是治理薄弱和尋租(rent extraction)的象徵,那麼家族成員參與度愈高,涉嫌侵吞(expropriation)公司資產的關聯方交易便會愈肆無忌憚,反之亦然。
范教授指出:「我們發現,控股家族成員的參與度愈高,以及股權在家族內愈分散,涉嫌損害小股東權益的關聯方交易便愈少。此外,對於股票市場交易量較小,較不受股票市場監督的企業,家族成員的參與和可疑關聯方交易之間的關連就會更為明顯。該研究還發現,當更多家族成員身兼公司所有者和管理人時,可疑的關聯方交易會更少。」
范教授表示:「在我們的樣本研究期間,政府修改法例,目的旨在減少上市公司的關聯方貸款。不過,我們發現在有關監管法規頒布前,控股家族的參與成功減少了關聯方貸款的數目,但這種影響在監管法規實施後便消失了,再次印證控股家族成員參與公司的股權與決策已成為重要的自我治理機制,能夠替代之前薄弱的公共治理。」
溢出效益
范教授指出:「我們的研究結果與理論相符,即是家族企業通常會採取措施來平衡家族成員間的利益,紓緩內部衝突,而這些家族層面的治理措施往往帶來更廣泛的正面影響,間接令其他股東受惠。結果還顯示,如果家族管理者不持有公司股份,會削弱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若家族企業所有者不擔任管理職位,其在公司治理的作用甚至會消失。」
當公司創辦人更多兄弟姐妹和父母參與決策,治理效果會更明顯;但當創辦人更多子女參與其中,效果卻反而會被削弱。范教授解釋說,這關乎包括中華文化的許多文化中,家族企業創辦人的決策較有可能受到長輩或同輩質疑,但子女則不然。
雖然企業創辦人配偶的參與和可疑關聯方交易沒有明顯關連,但更多遠房親戚參與決策卻與此類交易的顯著減少有關。這或許是因為親戚關係愈疏遠,家庭目標和價值觀之間的分歧愈大,且信任也會愈低,因而較不親近的家族成員會更有動機監督業務的運作。
談及未來研究的方向,范教授坦言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他表示:「這些研究結果顯示,公司所有權所產生的激勵和監督作用與公司治理的成效息息相關,並非如主流負面觀點般認為,控股家族成員參與公司決策,勢必犠牲小股東。不過,除了家族企業所有權和管理之外,我們尚未深入剖析具體的家族治理機制,這些機制對激勵家族成員,以及紓緩控股家族成員間的利益衝突有莫大關係,實在值得對這些議題作更深入的研究。」
參考資料:
Fan, Po Hung Joseph P. H. and Yu, Xin, Controlling Family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November 1, 2019).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3488539
本文出自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