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武漢封城大幅降低新冠病毒感染人數

2020年04月06日

中大商學院研究顯示,2019新型冠狀病毒(下稱「新冠病毒」)疫情爆發初期於疫情震中通過執行強制隔離措施限制人員流動,能有效控制病毒傳播,而在其他城市實施社交疏離措施亦有效遏止疫情。

 

為有效控制新冠病毒的擴散,中國政府於2020年1月23日早上對人口多達1,100萬的武漢市實施前所未有的封城令,此舉旋即引起了不少爭議。數天後,封鎖範圍進一步擴大,涵蓋湖北省內其他城市。根據政府發出的封城令,同時實施交通管控,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巴士、火車、飛機航班和渡輪暫停服務,武漢市居民在未經批准下不准擅自出城。

封城令實施兩個月後,中國全國新增確診人數已逐步回落,有關當局才考慮在4月8日解除了這次封城。之後疫情席捲全球,感染和死亡人數分別超過360,000人和16,000人,各國政府亦相繼仿效中國武漢的封城做法,包括英國、意大利、西班牙以至菲律賓。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商學院最近發表研究進一步證實,假如在疫情爆發初期,政府沒有果斷對武漢市執行史無前例的封城令,中國國內新冠病毒的感染人數將遠比現有數字高。

是項研究由中大商學院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助理教授楊揚聯同美國賓夕凡尼亞州大學方漢明教授及上海科技大學王龍教授合作進行,旨在量化限制人員流動對遏止病毒擴散的影響。

根據估計,如果政府沒有採取果斷行動封鎖湖北省以外的城市,湖北省以外其他中國城市的新冠病毒感染率將提高64.8%,而作為省會及疫情震中的武漢市以外其他湖北省城市的感染率亦會提高52.6%。

研究結果進一步印證了早前的發現,封城大大地緩解了病毒在中國境內的蔓延。

楊教授指出:「我們發現,即使其他城市後來已採取了社交疏離措施,但武漢封城對減低武漢以外的總感染人數仍然有很大作用。」

這項題為《限制人員流動與2019新型冠狀病毒在中國的蔓延》的研究基於「百度遷徙」的數據。「百度遷徙」是中國同名搜索引擎所提供的服務,通過啟用百度地圖定位視覺化大數據播報國內春節人口遷徙情況,能夠追蹤每一部已安裝該公司地圖應用程式的智能手機之實時位置。

考慮到病毒本身會減少人員出行,而對病毒的恐慌則會增加出行這一事實,研究結果顯示,與不實行任何隔離措施的情況相比,武漢封城可令人口外流降低56.4%。此外,封城還使進入城市的人口下降76.6%,城內的人員流動亦減少了54.2%。

研究人員將這些結果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簡稱「中國疾控中心」)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數字相關聯。

楊教授表示:「通過運用這些估算值進行的模擬,我們發現,即使後來其他城市採取了社會隔離措施,封城仍極大地減少了武漢市以外的總感染病例。」

Image by spiness from Pixabay

若武漢沒有封城,世界將會怎樣?

研究人員還對該模型進行了外推,以估計武漢和湖北其他地區的實際感染病例數。

假如沒有採取封城措施,那麼截至二月底,湖北省以外的347個中國城市將總共錄得20,810宗病例,而實際數目為12,626宗。同樣,如果武漢沒有實施強制隔離措施,湖北省內武漢市以外的十六個城市的病例總數將達到23,400宗,而不是實際的15,330宗。

從疫情爆發開始,武漢市的估計感染人數與實際感染人數之間還持續存在差距。這個差距隨着時間的流逝而擴大,可能是由於醫療體系不堪重負所造成的,並於1月26日達到頂峰,當日官方公布病例數約為估計病例總數的80.03%,隨後逐步下降至約11.3%。

楊教授表示:「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隨着衛生體系壓力得到紓緩,武漢市內幾乎所有患者都可以逐步得到治療。」她補充說,個別患者可能在感染初期自行康復或者死亡而沒有上報,或許解釋了這個差異。

如果沒有實施強制隔離,模擬分析還預測新的感染病例仍將自行達到頂峰,分別是2月2日在湖北省(不包括武漢市),實際封城九天後,以及2月3日在中國其他地方。根據預測,到2月22日,估計新增病例將逐漸減少,直至貼近實際的每日病例數目。

楊教授說:「結果表明,即使武漢沒有封城,在中國其他地方實施社交疏離措施,最終也可起到遏制病毒傳播的作用。但是,中國所有城市的醫療系統在初期受到的衝擊將更加嚴重,而其他地方的感染病例總數也會大大增加。」

較寬鬆的封城措施能奏效嗎?

至於中國的其他地方,該研究還探討了在其他城市實施不同程度的社交疏離措施之有效性,包括在建築物入口設立檢查站和檢疫區,公共交通暫停服務,並限制進出城巿及市內的人員流動。

「結果顯示,在目的地城市實施更嚴格的社會隔離政策有效減少武漢和湖北省其他來源城市人口流入所帶來的影響。這意味着,在隔離以及社交疏離等措施實施之前,疫情爆發震中的人口流入才是做成病毒傳播的主因。」

楊教授補充:「在實施各種控制措施後,看來採取延長封城措施的城市可以壓抑感染人數的上升軌跡。」她指出,這項研究的結果將對其他國家對抗新冠病毒疫情具有相當參考作用。

本文出自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